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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低保審批有哪些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重慶低保審批有哪些程序

重慶低保審批有哪些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重慶低保審批有哪些程序

重慶低保審批有哪些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重慶低保審批有哪些程序

重慶低保審批程序:

一、審查受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農村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實行定期集中受理;實行集中受理的,應當公佈集中受理時間。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服務窗口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並出具補正告知書。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與低保經辦人員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應當如實申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進行備案登記。

低保經辦人員是指涉及具體辦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審核(包括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批等事項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調查核實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低保申請後,應當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組織駐村(居)幹部和村(居)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採取以下方式:

(一)信息比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縣(自治縣)核查認定中心提交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認定的委託書。區縣(自治縣)核查認定中心接受符合規定的委託後,通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比對,獲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相關信息,並出具核查認定報告。

經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比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符合條件的低保申請,應當依程序開展入户調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複查。

(二)入户調查。調查人員進入申請人家中,瞭解其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和日常開支等家庭實際生活狀況。

(三)鄰里訪問。調查人員到申請人所在村(居)走訪瞭解其家庭人員情況、就業及收入情況、財產情況和日常實際生活狀況。

(四)信函索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信函方式向相關單位或部門索取相關證明材料。

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委託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為入户調查、鄰里訪問。

三、羣眾評議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申請家庭的多少和分佈情況,採取鄉鎮(街道)集中、分片組織、逐村逐居等方式,組織開展羣眾評議,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和消費支出情況的真實性進行評議。

(一)會前準備。提前準備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材料、羣眾評議表決票,按照就近、便利、能容納適量居民旁聽的要求設置羣眾評議場地,並提前通知羣眾評議的時間、地點。

(二)參加人員。

1.評議小組成員。評議小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轄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駐村(居)幹部,村(居)民代表中確定20-30人組成。評議時,在評議小組成員中隨機抽選7-9人。

2.低保申請人。申請人應參加羣眾評議,無特殊情況不參加羣眾評議的,視為自動放棄。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委託其家庭18週歲以上成員或書面委託其代理人蔘會。

3.調查人員。包括參與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工作人員、駐村(居)幹部和村(居)社會救助工作人員。

(三)會議程序。包括宣講低保政策、申請人陳述、調查人員介紹調查核實情況、評議人員詢問、現場評議表決、公佈結果、簽字確認等。

(四)結果運用。評議小組成員全部認可的,羣眾評議即為通過。評議小組成員有不認可、且理由充分的,應當針對不認可原因進行調查核實。

申請人對評議結果有異議的,須提供新的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再次調查核實,做出調查結論。

羣眾評議結果只供審核審批參考,不得作為是否將申請人納入低保的依據。

四、鄉鎮(街道)審核

羣眾評議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完成審核,並將初審意見上報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審批。

(一)審核小組成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低保工作的領導、駐村(居)幹部、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辦)主任和參與調查人員等7-9人組成。每次審核到會人員不得少於5人。

(二)集體研究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低保工作的領導主持召開審核會議,由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辦)主任或低保工作人員逐一介紹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情況和羣眾評議結果,並提出是否納入保障及保障金額的建議,經參會人員集體討論,形成審核意見,並簽字確認。

確定保障金額應當按照核定的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家庭成員中有重點保障人員的還應計算重點保障金額。

(三)審核後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上報審核意見前,根據審核會議形成的審核意見,將擬納入和不納入保障的家庭相關信息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7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調查核實。重新調查核實的結果應當告知提出異議的人,並在申請人所在村或者社區公示3日。

(四)上報審批。根據審核結果填寫審核審批表,按擬納入和不納入兩類整理申請人相關材料,報送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審批。報送的材料包括:

1.申請審批材料(審核審批表、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羣眾評議結果、公示情況以及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等);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申請審核結果;

3.近親屬備案登記表。

五、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審批

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審批決定。

(一)材料審查。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羣眾評議結果、公示情況和審核意見。材料不完備的應及時退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補齊後重新上報。

(二)隨機抽查。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應當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採取多種形式,根據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隨機抽查。對已經進行近親屬備案登記的低保申請,要逐一核實。

(三)評審會審議。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應當根據材料審查和入户抽查情況,召開由分管局長主持,低保科(中心)科長(主任)和低保經辦人員參加的評審會討論審定,形成審批意見,並由參加評審的人員簽字確認。審批中有疑問、有舉報或需重點調查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應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核實。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可採取部門聯審或邀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經辦人員參與審批。

(四)做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下發低保審批結果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下發低保審批決定書,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申請審批材料(包括不予納入的)應當及時交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存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批准的低保對象長期公示。

六、發放低保證和低保金

(一)發放低保證。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按A、B、C三類分別填寫《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有效期,並加蓋印章,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到低保户。

(二)發放低保金。低保金從批准的當月起按月發放。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將低保金髮放領取表送同級財政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採取國庫集中支付或通過金融機構代發的方式將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對象的個人賬户。

重慶低保審批所需時間:

材料齊全的,申請當場通過,審核需要30個工作日。按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手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不包括羣眾評議和公示期限。有疑問或有異議需要組織再次調查核實的,可延長30個工作日做出審批決定。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可根據本地實際,明確審核審批各環節的辦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