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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下月起禁用“生鮮燈” 最高罰3萬元

生鮮燈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燈光的顯色指數越接近100,對物體的色彩還原能力越強,人眼看到的物體顏色越真實。據最新消息,重慶下月起禁用“生鮮燈”。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示》中提出,12月1日後,違規使用“生鮮燈”的,最高將處3萬元的罰款。

重慶下月起禁用“生鮮燈” 最高罰3萬元

經常去菜市場的消費者,對“生鮮燈”這一“美顏神器”應該都不陌生。原本黯淡無光的肉類,經“生鮮燈”一照,顯得格外新鮮紅潤。對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公佈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指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該辦法將於2023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近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示》(以下簡稱《提示》)中提出,12月1日後,違規使用“生鮮燈”的,最高將處3萬元的罰款。

《提示》稱,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對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如不符合《辦法》規定,存在使用“生鮮燈”等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等生鮮食用農產品感官認知的,請及時更換照明燈具等設備。

同時,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辦法》要求,及時對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自糾,統一督促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

重慶下月起禁用“生鮮燈” 最高罰3萬元 第2張

《辦法》施行之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後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爲的,可撥打12315/12345投訴舉報。

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將在重慶全市開展了關於生鮮燈的檢查整治工作,引導商戶自查自糾規範市場銷售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