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那麼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
夫妻雙方進行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中確定好財產的分配和孩子撫養權等問題,之後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手續辦理完之後領取離婚證。
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主要需要的資料有:
1、雙方的常住戶口本和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已經簽署好的了離婚協議書,需要三份。
4、雙方各提交兩張單人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5、離婚登記現場需要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訴訟離婚需要夫妻其中一方到法院進行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資料主要有以下幾種:
1、原告的身份證原件。
2、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證明。
4、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等。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式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