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逝者1萬以內存款無需繼承公證是怎麼回事 提取逝者1萬以內存款無需繼承公證是怎麼規定的
家人故去了,但在銀行還剩餘有存款,繼承人在提取時必須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書,導致繼承人承擔不合理的時間成本和公證費,特別是對於邊遠地區和經濟困難羣眾而言,更加重了其負擔。想知道提取逝者1萬以內存款無需繼承公證是怎麼回事,提取逝者1萬以內存款無需繼承公證是怎麼規定的,請看以下介紹。
提取逝者1萬以內存款無需繼承公證是怎麼回事
為改變這一現狀,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佈《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2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對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的賬户餘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需辦理繼承公證,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提取業務。同時,鼓勵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具體確定免公證提取限額。
《通知》還提出,考慮到居民儲蓄習慣,存款未結利息可不計入該限額。
遺產繼承公證該怎樣辦理呢?
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呢?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註銷的户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
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户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户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複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