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全稱 銀監會的全稱是什麼
銀監會的全稱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2018年3月,中國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併,成立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監會的職責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併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銀監會的設立向外界顯示了政 府以加強監管建設為引領,提升行業發展水平的改革意圖。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佈。
6、會同財 政 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 務 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