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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兒童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上兒童是指幾歲到幾歲

法律對兒童的定義是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對兒童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上兒童是指幾歲到幾歲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社會和中國法律的規定如下: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決定批准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根據公約內的內容,公約將“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而醫學界將兒童規定為14歲以下作為醫學觀察年齡段。我國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兒童保護法》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

《聯合國青年權利公約》

聯合國大會將“青年”定義為年齡介於15歲與24歲之間(含15歲和24歲)的那些人。聯合國曾於1985年在全球開展“國際青年年”活動,該定義就是專門為“國際青年年”活動所下。聯合國公佈的所有有關青年的統計數字,例如聯合國系統出版的關於人口統計、教育就業和醫療衞生的年度統計年鑑,均依據以上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