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口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辦理指南(個人+企業) 海口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辦理指南
海口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辦理指南
一、政策依據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瓊財社規〔2021〕14號)、《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關於印發<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業務經辦規程> 的通知》 (瓊人發〔2021〕146 號)、《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口市政務管理局 關於優化調整部分公共就業服務事項業務辦理層級及實施主體的通知》 (海人社發〔2022〕242號)
二、補貼對象
(一)當年新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小微企業名錄”核查)或社會組織(通過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 核查);
(二)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取得畢業資格的應屆和未超過擇業期年限的本、專科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以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三、申請條件
(一)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
1.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當年新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2.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為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起12個月內,可向市、區、鎮(街)政務服務部門申請初次社會保險補貼。
3.在海口地區省級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由省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受理,其他用人單位由所在市縣(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受理。
(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向市、區、鎮(街)政務服務部門申請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四、補貼標準
(一)按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為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的66%給予補貼,但不得高於“繳費期間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相應險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率×繳費月數×66%”的數額。
五、補貼期限
(一)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六、辦理材料
(一)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申請初次社會保險補貼,提供以下材料:
1.線下辦理需提供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線上辦理在辦理頁面填寫有關信息;
2.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3.勞動合同複印件。
(二)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申請初次社會保險補貼,提供以下材料:
線下辦理需提供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線上辦理在辦理頁面填寫有關信息。
(三)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的後續社會保險補貼,無需提供申請材料。
七、辦理途徑
線下辦理:市、區、鎮(街)政務服務部門(政務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