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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海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羣

海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羣:

具有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户口,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當年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2個月,未領取職工或居民基本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可以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海南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海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羣

在海南省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靈活就業或未就業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以在居住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三沙市户籍人員可以選擇三沙市以外的居住地作為參保地;三沙市以外無居住地的,可選擇就近的市縣作為參保地參保。已經在三沙市以外的其他市縣參保的,可不變更參保地。

繳費金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下限為200元,繳費標準的上限為上年度海南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年繳費額。參保人員可在繳費標準的上限和下限範圍內,自願選擇100元的整數倍金額進行繳費。參保人員每年可根據本人實際多次繳費,當年繳費額為各次實際繳費總額。

海南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海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羣 第2張

海南養老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年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取職工或居民基本養老金的,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次月起,可在參保地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

(一)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週歲不足15年並按年實際繳費至60週歲的(60週歲當年可自願繳費);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滿60週歲的。

《辦法》中提到,2023年起,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每年定額增加7元,從每年1月 1日起執行。2020年3月3日前地方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高於90元的市縣,高出部分與地方基礎養老金疊加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