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登記結婚需要帶什麼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1、結婚雙方的户口簿、身份證;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