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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項的特徵 或有事項的審計時間和審計目標

1、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即或有事項的現存狀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客觀存在。

2、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即或有事項的結果是否發生具有不確定性,或者或有事項的結果預計將會發生但發生的具體時間或金額具有不確定性。

3、由未來事項決定。即或有事項的結果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者不發生才能決定。

或有事項的特徵 或有事項的審計時間和審計目標

或有事項的審計時間和審計目標

1、審計時間

審計完成階段。原因有二:

①有利於註冊會計師掌握有關或有事項的最新信息,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

②在審計完成階段,需要專門實施一些程序,驗證或複核或有事項的完整性。

2、審計目標:

①或有事項是否存在和完整,尤其是完整性;

②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是否符合規定;

③或有事項的列報是否恰當。

或有事項的特徵 或有事項的審計時間和審計目標 第2張

針對或有事項完整性的審計程序

1、瞭解被審計單位與識別或有事項有關的內部控制。

2、審閲截至審計工作完成日被審計單位歷次董事會紀要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嚮往來銀行函證,或檢查借款協議和往來函件,以查找有關票據貼現、背書、應收賬款抵借、票據背書和擔保。

4、檢查與税務徵管機構之間的往來函件和税收結算報告,以確定是否存在税務爭議。

5、向被審計單位的法律顧問和律師進行函證,分析在審計期間發生的法律費用,以確定是否存在未決訴訟、索賠等事項。

6、獲取管理層書面聲明,聲明其已按照規定,對全部或有事項作了恰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