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務登記變更辦理指南
税務登記也稱為納税登記證,主要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税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那麼税務登記證如有變更該怎麼辦理?本文為你整理了上海税務登記變更所需的材料及流程如下:
申辦對象資格:
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納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佈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申辦材料:
(一)凡屬上海市國家税務局、上海市地方税務局第一至第八分局徵管的內外資納税人,以及上述八個分局徵管的內資納税人投資參股成立的由各區、縣分局徵管的內資納税人,其變更税務登記均由税務登記受理處直接受理;屬第五分局徵管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其變更税務登記由第五分局直接受理。凡屬上海市國家税務局、上海市地方税務局各區、縣分局徵管的外資納税人,其變更税務登記由税務登記受理處直接受理。
(二)納税人到主管税務機關或税務登記受理處領取《變更税務登記申請表》,並按規定填寫。
(三)納税人將填寫好的《變更税務登記申請表》送交主管税務機關或税務登記受理處,並按下列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1、納税人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到税務登記證件上內容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佈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證件、證明、資料到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1)工商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2)納税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3)税務機關發放的原税務登記證件正副本;
(4)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2、納税人變更登記事項不涉及税務登記證件上內容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佈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證件、證明、資料到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1)工商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2)納税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3)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3、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被取消資格需變更税務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資料:
(1)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請認定書原件;
(2)税務機關發放的原税務登記證件正副本;
(3)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資料。上述證件、證明、資料,除税務登記證件應提供正副本外,其他證件、證明、資料,納税人應提供副本和複印件各一份,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其他證件、證明、資料的副本原件退還納税人,複印件留存主管税務機關歸檔。
(四)主管税務機關或税務登記受理處對納税人提供的證件、證明、資料和《變更税務登記申請表》進行審核,涉及到税務登記證件上內容發生變更的,原税務登記證件收回,製作併發給新税務登記證件,同時收取税務登記工本管理費。
辦理程序:
(1)納税人到主管税務機關或税務登記中心領取《變更税務登記申請表》,並按規定填寫。
(2)納税人將填寫好的《變更税務登記申請表》送交主管税務機關或税務登記中心理變更税務登記。
(3)主管税務機關或税務登記中心對納税人提供的證件、證明、資料和《變更税務登記申請表》進行審核,涉及到税務登記證件上內容發生變更的,原税務登記證件收回,製作併發給新税務登記證件,同時收取税務登記工本管理費。
收費標準及依據:
(1)收費標準 變更國、地税税務登記證件每套各收人民幣30元整。
(2) 收費依據 國家税務總局《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核定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內企業税務登記證工本費標準的覆函》[滬價行(1997)第136號、滬財綜(1997)第034號]。
辦理時限:
主管税務機關或税務登記中心自受理納税人申請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完畢,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是否制發新的税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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