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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時間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有哪些

導語:2018年6月9日這是世界聚焦中國青島的日子,因為今年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將在中國青島舉行。隨着201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加入上海合作組織已經成為目前世界最大的區域性組織,那麼,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有哪些?上海合作組織什麼時候成立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時間在2001年6月15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時間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有哪些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時間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有哪些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時間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有哪些

上海合作組織,簡稱上合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於2001年6月15日在中國上海宣佈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前身是“上海五國”會晤機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15年7月10日在俄羅斯烏法舉行,烏法峯會通過關於啟動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的決議,上合組織擴員的大門正式打開。

成員國

哈薩克斯坦、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

觀察員國

阿富汗、白羅斯、伊朗、蒙古國、

對話夥伴國

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土耳其和斯里蘭卡

​上海合作組發展歷程

​上海合作組發展歷程

2013年,習近平主席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首次出席上合組織峯會時,積極倡導“弘揚‘上海精神’、促進共同發展”,明確提出,把上海合作組織打造成成員國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使其成為成員國共謀穩定、共同發展的可靠保障和戰略依託。

2017年,上海合作組織阿斯塔納峯會正式吸收印度、巴基斯坦為新成員國,上海合作組織發展進入新階段。

2018年,習近平主席在北京集體會見出席上合組織外長會的外方代表團團長,再次強調要不忘初心,堅定弘揚“上海精神”,為新形勢下上合組織發展指引方向。

目前,上海合作組織已成為覆蓋歐亞大陸三分之一面積,佔全球44%人口的人口最多、地域最廣、潛力巨大的跨區域多邊綜合性組織。成員國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不斷鞏固政治互信,大力推動安全、經濟、人文等領域合作,廣泛開展國際交往,為維護地區安全穩定、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做出了重要貢獻。

“成員國全面推進各領域合作,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積極發揮建設性作用,樹立了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係典範。”習近平主席對上合組織合作成就的評價,在當前國際形勢下意藴尤為深遠,愈發凸顯上合組織合作在當今世界的示範意義。

​上海合作組發展歷程

第一次峯會-上海峯會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首次元首會晤在上海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第二次峯會-聖彼得堡峯會

2002年6月7日,在俄羅斯聖彼得堡市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

第三次峯會-莫斯科峯會

2003年5月29日在莫斯科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上海合作組織預算編制和執行協定》,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駐上海合作組織祕書處代表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細則》、上海合作組織各機構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徽標和上海合作組織祕書長人選。

第四次峯會-塔什干峯會

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塔什干宣言》、《上海合作組織特權和豁免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批准《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條例》、設立上海合作組織日,給予蒙古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地位。六國外長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交部協作議定書》。

第五次峯會-阿斯塔納峯會

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構想》、《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駐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代表條例》,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第六次峯會-上海峯會

2005年7月,上海合作組織阿斯塔納峯會決定,由中方主辦2006年峯會。峯會定於6月中旬在上海舉行。

這次峯會適逢上海合作組織成立5週年和“上海五國”機制建立10週年,舉世矚目。

經成員國協商,中方將邀請蒙古、巴基斯坦、伊朗總統和印度總理作為觀察員,阿富汗總統、東盟、獨聯體領導人作為主席國客人出席。

峯會期間,成員國元首擬發表宣言,還將批准本組織下任祕書長、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人選。一些部門合作文件也將簽署。

第七次峯會-比什凱克峯會

2007年8月16日,第七次峯會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第八次峯會-杜尚別峯會

2008年8月28日,第八次峯會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條例》等重要文件。

第九次峯會-葉卡捷琳堡峯會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第九次峯會在俄葉卡捷琳堡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葉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義公約》等重要文件。會議給予斯里蘭卡和白俄羅斯對話夥伴地位。

第十次峯會-塔什干峯會

2010年6月11日,第十次峯會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

第十一次峯會-阿斯塔納峯會

2011年6月15日,第十一次峯會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十週年阿斯塔納宣言》,對上合組織未來10年的發展方向作出戰略規劃。

第十二次峯會-北京峯會

2012年6月7日,第十二次峯會在北京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等10個文件。會議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

第十三次峯會-比什凱克峯會

2013年9月13日,第十三次峯會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會議批准《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

第十四次峯會-杜尚別峯會

2014年9月11日至12日,第十四次峯會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峯會宣佈繼續制訂《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並正式開啟擴員大門。各方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

第十五次峯會-烏法峯會

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俄羅斯烏法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第十六次峯會-塔什干峯會

2016年6月23日至2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成功舉行,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十五週年塔什干宣言》等多份重要文件,是一次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的重要會議。從這一新起點,上合組織將開啟新的征程。

第十七次峯會-阿斯塔納峯會

2017年6月8日至9日,習近平主席出席在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外交部部長助理李惠來9日在阿斯塔納介紹説,這是2017年中國面向歐亞地區的一次重大外交行動,對推動上合組織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助力成員國應對威脅挑戰、實現發展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第十八次峯會-青島峯會

2018年6月9日至10日,敬請期待!